盖房子要办用地手续。但因各方面原因,很多人并没有办手续的意识。没有办手续就动工,在这以前,在农村是普遍现象,但近年来不行了,国家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房子刚盖好,卫片执法找上门来,违法用地要被处理。卫片执法怎么回事,有哪些政策要求?
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运用卫星发现地表变化,监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是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卫片执法,也是自然资源部常态化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那么,卫星那么远,是如何发现地上违法的?
通俗地说,卫片执法就是通过卫星发现地表变化,对地表变化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疑似违法情况,再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执法活动。因此,卫片执法大体分为四个环节:
一、通过卫星发现地表变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卫星遥感应用报告,截止2020年,我国在轨自然资源遥感卫星19颗。卫星遥感就是利用可见光、红外、微波等探测仪器,通过卫星携带的器材进行摄影或扫描、信息感应、传输和处理,形成卫星影像。再通过前后卫星影像对比,找到同一地点前后变化的地方,形成变化图斑。我国卫星拍摄照片的分辨率是1米到2.5米级,只要与上一轮的照片发生了变化,都会被卫星监测到。下图中,两张照片对比,变化一目了然。
当然,受云层遮挡,卫星无法随时拍摄到每个地方,所以有的变化没有及时发现。另外,需要技术加人工方式对变化图斑进行提取,所以提取时难保遗漏。但这些只是时间问题,早晚必然被发现。
二、对变化图斑进行大数据分析
由于各种原因,地表地物变化情况非常普遍。举例来说:同一地面,冬季荒芜,夏季种上作物,地表变化被卫星感知,但这种情况并不违法。卫片执法需要对该种情况进行排除处理。某地建了一栋房屋,占地1亩,如果占地是经过批准的,也就是合法用地,也没有必要进行核查。因此,对卫星发现的地表影像变化,需要进行各路自然变化的处理,同时,还要与各种审批数据叠加分析,尽量剔除已审批合法建设的地方。经分析后,形成一个个带有位置信息和影像的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核查
将疑似违法图斑下发各地进行现场核查。经过核查,结果为三类:
一是合法用地,即动工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虽然在图斑下发前已进行过合法性分析,但由于数据库不完整等原因,一些合法用地还会被作为疑似违法图斑下发。
二是违法用地,指动工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动工建设。
三是假变化(伪变化)。如:盖大棚种植蔬菜,大棚导致卫星发现地表变化,但实际上土地用途并未改变。
四是其他情况,主要是地面确实发生变化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包括高标准农田整治;临时用地;农村道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用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等。
四、上报核查结果
地方核查后,将核查和处理情况通过专用系统上报,上报时一般包括性质判定情况及证据,现场照片,违法查处情况等 。
五、卫片执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一是发现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查处。通过卫片执法,可以发现土地利用变化,经过核查、判定,对其中日常执法中尚未发现、或虽已发现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督促进行整改查处。 二是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开展约谈、问责,对保护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起到防范作用。 三是检验日常执法监管效果,监督日常监管履职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四是反馈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问题,提出改革措施与建议。 六、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有哪些新要求? 2022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要求与往年相比有“八大变化”。 一是调整合法用地判定标准,未供即用也是违法。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在动工建设以前办理了供地手续,且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才能按照合法新增用地判定。未供即用直接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二是拓展新增违法用地,翻新翻建纳入违法。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因此,翻新、翻建房屋要小心了,如果以前没有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可能带出违法用地问题,甚至换一块房顶都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三是加强耕地保护力度,首次监管耕地“非粮化”。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非粮化”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四是从严管理“三块地”,坚决杜绝打“擦边球”。加强对农村道路、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管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村道路的,属于违法用地。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村道路未经“进出平衡”方案批准的,也属于违法用地。临时用地建永久设施或超期后未复耕的,依法依规查处。 五是紧盯新增乱占耕地,突出违法查处重点。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对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地填报时要单独标识。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一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二是在长江、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非法用地采矿行为。三是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行为。四是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领域中未批先建及违规编制、修改、批准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为。 六是落实“违占挂钩”,强化现场核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月度先行冻结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地方拆除复耕并经省级确认后,解除冻结。要加强现场核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耕100亩以上的图斑,要全部开展现场核查。 七是强化数据监管,防止弄虚作假。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备案信息不再以地方填报为准,而是以自然资源部开发的相关系统中的备案数据为准。未经备案的,不能作为依据。看来,执法工作不仅要查处违法,还要“帮助”其他业务机构催报备案。 八是加强部门协同,开展预警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包打天下”。对属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全年度问责标准的地区以及矿产资源违法严重地区,自然资源部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函提醒。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政府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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