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行业两项强制性国家重新修订

新闻资讯     |      2020-12-25 00:59:34

重磅!非煤矿山行业两项强制性国家重新修订!矿山人注意了


1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修订相关情况。
 

据介绍,2006年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2005年发布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部分条文规定已无法适应现阶段非煤矿山安全发展需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上一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部分条文修订后重新发布;在完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相关内容后,出台《尾矿库安全规程》,并将其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新版《安全规程》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本次修订总体上沿用了原标准的章节结构,主要集中在井下提升运输、矿井火灾防治、供配电、通信、饰面石材开采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加入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内容,重点修订内容有:

 

一是强化了井下提升运输的相关要求。

 

第一,为了进一步保证矿井提升运输安全,修改和增加了对无轨运输安全要求,明确了“用于运输人员、爆破器材、油料的无轨设备应采用湿式制动器”,同时要求“井下专用运人车应有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至少有一个为失效安全型”,可避免无轨运输车辆制动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同时根据技术发展要求,加入了“无人驾驶电机车”,“大倾角输送机”的规定。

 

第二,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与报废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对提升机卷筒与提升钢丝绳的直径比做了统一规定,修改了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对于提升人员的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二是严格了井下防火灾、防中毒窒息的相关措施。

 

第一,为了防止井下火灾事故的发展和扩大,强化了火灾发生的前期或发展过程中的降温灭火,新增了井下设置消火栓的规定,明确了消火栓设置场所为“内燃自行设备通行频繁的主要斜坡道和主要平硐、油储存硐室和加油站、主要中段井底车场和无轨设备维修硐室。”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应放置灭火器的地点和区域,同时增加了井下储油硐室和加油站的系统规定。

 

第三,对井下非阻燃材料的使用进行了全面禁止,做出了“禁止采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平硐或者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等相关规定。

 

三是适应了科技进步和矿业发展的需要。

 

第一,随着自动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矿山都实现了箕斗提升自动化,人员提升也实现了远程控制,根据提升机控制技术的发展现状,修订了信号工、提升司机的相关规定,不再强调中段信号工和井口总信号工,矿山可以只设跟罐信号工,提升人员的提升机采用人工控制启动,不强调监护。

 

第二,结合地下矿山规模化、深部化的实际情况将矿山井下供电电压的限值从10kV提高到35kV,增加了对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低电阻接地等的规定。第三,根据饰面石材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更新情况,删除对已经淘汰的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规定,补充锯切开采和荒料装车设备的相关安全规程,同时,新增了地下开采石材矿山安全规定。

 

四是修订了防排水相关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矿山,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曾发生过多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差别巨大的地下矿山。如果矿山排水能力按照最大涌水量设计,往往排水系统投资巨大,还需要投入维护费用。实际上,在这些矿山出现矿坑最大涌水量发生频率很低,甚至在矿山服务期内不会发生,一旦发生几十年一遇的暴雨时,还有可能因日常维护或措施不到位达不到预想效果。本次修订引入了设计最大排水量的概念,即矿山设计中采取设置防水门等技术措施后,单位时间内需要排出的最大水量,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五是增加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要求。

 

一是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开展有效救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本次新增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对矿山救护队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审批和修订、避灾路线及指示和应急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二是闭坑作为矿山企业一个重要环节,如处置不当也会留下安全隐患,本次修订增加了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闭坑时的安全要求。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al-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zcfg/hybz_01/fmks/202012/P020201223408397922917.pdf

 

《尾矿库安全规程》

 

 

 

 

此次新制定的《规程》与原先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主要有哪些地方不同?

 

新制定的《规程》共12章,228条,新《规程》是以《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为基础,并与《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了衔接,总体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升了《规程》的标准层级。新制定的《规程》是在原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为基础进行制定的,升级为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内容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全文均是强制性条款,突出了《规程》在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

 

二是明确了《规程》的适用范围。新制定的《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尾矿库定义: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排除了其他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等。明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回采、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既包括技术要求,也包括管理要求。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部分内容。


第一,结合尾矿技术的发展水平,增加和修改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一方面根据近年来新出现的尾矿干堆技术,为区分干堆与湿堆尾矿库的不同安全管理特点,增加了湿式尾矿库、干式尾矿库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库前式尾矿排矿筑坝法、库周式尾矿排矿筑坝法、库中式尾矿排矿筑坝法、库尾式尾矿排矿筑坝法等适用于干式尾矿库的术语和定义;另一方面为使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既适用于干式尾矿库又适用于湿式尾矿库,对尾矿库、尾矿坝、尾矿堆积坝、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有效库容、调洪库容、安全超高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另外,新《规程》在附录中增加了各类尾矿库典型参数示意图,便于尾矿库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理解术语和定义。


第二,落实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提高了尾矿库安全防范标准。一方面针对近年来陆续出现的一批高坝大库,为进一步保证尾矿库的安全,新《规程》对尾矿库等别、防洪标准等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尾矿库的安全防范标准。另一方面为使尾矿坝的安全更具可控性,依照尾矿坝坝体浸润线是尾矿坝生命线的原则,提出了尾矿坝的控制浸润线要求;同时,为使坝体抗滑稳定计算更具可靠性,补充了坝坡抗滑稳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要求,并对尾矿库运行过程中的坝体勘察及专项安全性复核提出了要求。


第三,吸取尾矿库事故教训,对尾矿库建设条件和运行过程中的施工要求进行了规定。一方面针对近年来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多发生在库形条件差,且库址下游人员较多的情况,新《规程》要求尾矿库库址选择时应避开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的区域;同时针对上游式尾矿库,在库址选择时对库长和库底平均纵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二方面针对加高扩容尾矿库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对加高扩容尾矿库的防洪标准、控制浸润线埋深等都提高了相应的标准,也对一次加高高度进行了限制。第三方面针对尾矿堆积坝和排水井容易发生事故的现状,对子坝堆存的取砂范围、岸坡清理和子坝堆筑质量进行了规定,并对排洪构筑物封堵预制件的制作、安装及封堵质量等进行了要求。


第四,针对当前干式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特点,规范了干式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干式尾矿库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新《规程》规定了干式尾矿库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堆存坡度、台阶高度等设计基本要求,提出了入库尾矿指标检测、尾矿筑坝与排放等运行管理要求,增加了尾矿运输道路和巡坝道路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

 

第五,为保障尾矿综合利用安全,提出了尾矿库回采的安全措施要求。一方面通过规范尾矿库回采程序、回采顺序等保证回采过程中尾矿库的自身安全,另一方面要求回采工程涉及到的铲装作业、道路运输、电气设施等应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相关条款执行,规范了回采作业安全要求。

 

第六,贯彻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和应急管理要求,增加尾矿库隐患判别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要求。根据目前国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新《规程》对尾矿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的判别标准进行了规定,对隐患治理进行了相应的要求,并取消了原规程中的尾矿库安全度,明确了安全监测项目、监测内容以及监测结果的应用,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工作体系,制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对尾矿库应急道路等提出了要求,确保尾矿库出现险情时应急救援能够顺利实施。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al-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zcfg/hybz_01/fmks/202012/P020201223407382392566.pdf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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